男子不顾母亲反对娶KTV女服务员母亲立遗嘱遗产给女儿儿子起诉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12-17
 欧亿体育官网天津一男子不顾母亲的反对,坚持与KTV认识的女服务员结婚。事后母亲重新立下遗嘱,要让女儿继承遗产。父母均去世后,儿子拿着父母生前共同立下的遗嘱,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母全部遗产,但姐姐却拿着母亲重新立的遗嘱,主张她才可以继承。  李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丈夫,并与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一家四口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  姐姐丁娜比弟弟丁洋大7岁,从小乖巧懂事、成绩很好。长大后还嫁给

  欧亿体育官网天津一男子不顾母亲的反对,坚持与KTV认识的女服务员结婚。事后母亲重新立下遗嘱,要让女儿继承遗产。父母均去世后,儿子拿着父母生前共同立下的遗嘱,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母全部遗产,但姐姐却拿着母亲重新立的遗嘱,主张她才可以继承。

  李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丈夫,并与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一家四口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

  姐姐丁娜比弟弟丁洋大7岁,从小乖巧懂事、成绩很好。长大后还嫁给一个家庭条件很好的大学同学。

  见女儿生活无忧,一家几口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父母决定将夫妻俩名下的财产,全部留给儿子丁洋继承,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共同立下一份遗嘱。

  父母立遗嘱时,女儿并不知情,他们也再三嘱咐过儿子不到万不得已时,也不要拿出这份遗嘱来与女儿发生争执,以免伤及姐弟手足之情。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立下遗嘱没多久后,父亲就因一场车祸而意外身亡。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原本温馨的家庭,顿时就陷入了悲伤之中。

  尤其是从小就与父亲感情很好的儿子,父亲突然离世,他接受不了这种打击,之后整天和一帮狐朋狗友,长期到各种娱乐场所,借酒消愁。

  某天儿子丁洋在KTV消费时,认识了在那里工作的服务员陈女士,并对其展开了追求。

  很快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之后儿子丁洋到这家KTV的次数,就变得更加频繁了。

  母亲得知后曾多次劝说儿子要重新振作起来,并要求儿子尽快与在KTV工作的陈女士分手。

  儿子表示不理解,并因此多次与母亲发生争执。见从来没有与自己红过脸的儿子,为了女友与自己吵了几次,母亲非常失望,但她的态度依然没有改变。

  可儿子这边的态度也异常坚决,明确告诉母亲,非陈女士不娶,并请求母亲不要干涉他的感情生活。

  母亲坚持认为,陈女士对儿子并不是真心,完全就是在利用儿子,待儿子没有经济能力时就会被无情的一脚踹开。可儿子却认为,陈女士不是这样的人。

  得知两人很快就要登记结婚后,母亲决定重新立一份遗嘱,要将夫妻俩的房产等全部积蓄留给女儿。然而儿子对此却全然不知,并自认为遗产就是他的。

  儿子与陈女士结婚当天,母亲、姐姐都没有出席,之后他们也很少再来往。直到母亲去世按照风俗必须要儿子披麻戴孝时,姐弟俩才有了联系。

  可事后姐弟俩却又为父母的遗产继承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儿子认为父母当年已立下遗嘱,遗产归他一个所有。即应当按照父母的共同意思表示来执行。

  可女儿却坚持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为这才是被继承人最终的意思表示。

  双方争执未果后,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他手上的遗嘱合法有效,并判定遗产由他一个人继承。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父母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因此父母一方的意思表示只能处置一半共同财产,父母共同意思表示,才是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意见。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遗赠协议的,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简而言之,只要两份遗嘱都是父母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不会考虑适用顺序继承人规定来继承遗产。而应当要按遗嘱内容来执行。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也就是说,虽然第一份遗嘱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儿子继承,但母亲之后已经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且与之前的遗嘱内容相抵触,应当最后的为准。

  换而言之,由于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只能处分其名下一半份额的遗产,并不能撤回、变更父亲的遗嘱内容。即两份遗嘱表达了两个意愿,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由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即一人一半。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两份遗嘱都合法有效,因此判定儿子与女儿均可分割父母一半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