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22
 欧亿体育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如财务报表附注九、7所述,2020年10月,关联法人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受让了金鸿控股所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100%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对华北公司的债权为47,969.63万元,未

  欧亿体育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如财务报表附注九、7所述,2020年10月,关联法人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受让了金鸿控股所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100%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对华北公司的债权为47,969.63万元,未能收回《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中约定华北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的部分,公司就该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16,170.60万元。2023年4月11日,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价值45,544.37万元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为上述债权提供不高于3.5亿元的担保。此外,公司对华北公司的担保余额160,445.35万元(其中华北公司提供了抵押物的担保余额131,847.89万元)尚未解除,上述担保余额已获取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就该对外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21,027.49万元。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重大债务违约事项所述,按照“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和“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清偿计划,公司于2023年6月到期债务金额为13,634.00万元, 2024年6月前应全部清偿完毕。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中,最主要的为天然气综合利用业务,包括气源开发与输送、长输管网建设与管理、城市燃气经营与销售、车用加气站投资与运营、LNG点供、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与建设等。重点通过向相关气源供应方采购天然气,经由自有能源供应渠道,满足各类民用、公服、工业用户的需求。目前公司已逐步形成了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业务结构,“区域板块支干线型”城市燃气市场的战略布局已颇具成效。公司未来仍将努力拓展新业务区域,同时配合推进各环节投资建设力度,实现天然气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在巩固发展现有业务同时,还将通过努力加大对优质能源项目的并购力度、增强新能源技术开发的投资力度、强化多种资源的整合力度,使自己成为国内最具实力的综合性清洁能源服务商之一。另外公司还涉足一定非燃气业务,如陶瓷业,主要依托湖南衡阳界牌瓷泥矿资源开发陶瓷产业。

  公司未来将继续重点立足于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业务板块,通过关注与研究政策市场发展动态,跟踪新能源技术发展成果等工作,并适时推进新能源利用等其他业务的发展。

  天然气行业发展方面,从近年情况来看,国内整体市场规模一直呈持续扩张态势。据2022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初步测算2021年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折算为43.3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6.2%,其中天然气生产量为2075.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8%;全年能源消费总量52.4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5.2%。天然气消费量增长12.5%,显著高于同期煤炭、原油、电力消费量增长速度。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0%,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5.5%,上升1.2个百分点。这说明尽管受宏观经济形势、其他新能源发展等因素影响,但国内天然气生产及消费量在2021年依然处于产销两旺的局面,仍然保持着较快增长趋势。

  从长远来看,未来国内天然气行业发展依然有着良好前景,公司燃气业务发展空间依然广阔。

  2020年12月中石油发布的《2050年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2020版)》也预测,在参考国内人均天然气消费仍处于较低水平、国内燃气仍处于快速发展并由供应驱动转向需求拉动等因素的情况下,预计未来国内天然气主体地位更加稳固,需求稳步增长,2035年和2050年将分别达到6000亿、6700亿立方米,预计电力和建筑(公用和居民)部门将会成为拉动天然气需求增长的重要动力。

  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编制的《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1)》,也指出天然气是实现“双碳”目标和“美丽中国”的重要力量,天然气是清洁低碳的化石能源,将在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前及未来较长时期,我国能源发展进入增量替代和存量替代并存的发展阶段,包括天然气在内的化石能源,既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又是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下电力安全的“稳定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在工业、建筑、交通、电力等多领域有序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以及充分发挥燃气发电效率高、运行灵活、启停速度快、建设周期短、占地面积少等特点,将气电调峰作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能源碳达峰,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实现途径之一。因此综合而言,尽管其他新能源近年来异军突起,但天然气未来依然会持续发展并在清洁能源中占据重要地位。

  同时,公司尽管近年来努力通过处置资产、债务重组、缩减投资、深度挖潜等方式来积极偿付相关债务,优化资产结构和消除潜在风险,但目前公司债券违约后续影响尚未得到完全消除,资金紧张的局面仍未得到全面改善,进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业务拓展空间。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经营区域相关业务正常开展,债券本息支付工作顺利推进,债务风险继续得到有效控制。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截止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历史遗留的“股转债”债券未进行登记。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委托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信信托-安桥-领先科技589.6万股已经全部出售,收回资金70,866,828.52 元,公司已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上述“股转债”形成的债务本息。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偿还股转债务合计39,174,802.18元(其中本金22,537,608.00元,利息16,637,194.18元含税),尚余6,959,461.86元未付。

  2、2018年公司因未能及时支付“15金鸿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的第三期利息和回售款构成债券违约,公司随后一直在积极通过处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努力筹措相关资金,同时与各方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力争尽早解决相关债务问题。

  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自2017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付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第一期偿债资金来源于资产处置,根据资产处置进展,公司已于2019年9月12日自行向“15金鸿债”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15%(即人民币1.1475亿元,因“15金鸿债”持有人东莞证券已申请强制执行,其本金暂未支付)。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公司自行向“15金鸿债”持有人支付了20%的债券本金及35%本金对应的自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利息(利率为9.5%),并向东莞证券划付了相应的和解金额,上述各项本息合计金额共计人民币1.9634亿元。

  公司根据最新的清偿协议于2020年8月13日开始陆续向债权人支付债务本金10%及相应利息和原债务本金55%及相应利息,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相关债权人支付10%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清偿了部分选择剩余债券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偿还的债权人,本期支付各项本息合计金额为2.2050亿元。

  2021年3月10日东莞证券对应的债权通过司法扣划3164万元,2021年3月22日退回扣划金额约1047.72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2116.28万元,该笔金额支付完毕后,东莞证券所对应的相关债权已全部清偿完毕。

  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根据最新的债务清偿方案自行向签订了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或和解协议并选择方案二的债券持有人支付了第一期本息共计3,452.04万元。

  2021年7月公司陆续与“15金鸿债”剩余未签署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的3家持有人签署了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按照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公司于7月27日向上述三家持有人支付了债务本金10%及10%对应的相应利息共计81.21万元;同时向选择剩余债券本金及利息折价一次性偿还方案的上述债务持有人支付共计89.14万元,向选择方案二展期的债券持有人支付了第一期本息共计29.81万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根据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向选择方案二的全部持有人支付了第二期应付本金,共计5106.55万元;并于7月14日支付了相应利息。

  目前公司已与“15金鸿债”全部持有人签订了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或和解协议,共计48家,上述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本金占“15金鸿债”总额的100%。其中,选择方案一(打6折一次性偿付)的持有人占比37.596%,选择方案二(展期偿还)的持有人占比58.029%,东莞证券对应的债权(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占比4.375%。

  公司已按照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或和解协议的约定完成了截至目前阶段的所有资金偿付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全部完成选择方案一的债券持有人的资金偿付工作,及选择方案二的全部债券持有人第一期及第二期所有本息的偿付工作。

  3、公司因困难,致使公司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中油金鸿MTN001,债券代码101662006)未能如期偿付应付本息,形成实质违约。公司随后一直在积极通过处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努力筹措相关资金,同时与各方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力争尽早解决相关债务问题。

  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5日、2019年3月29日付息4,000.00万元。2019年9月12日公司向“16 中油金鸿MTN001”全部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15%(即人民币1.2 亿元)。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自行向“16中油金鸿MTN001”全部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20%(即人民币1.6亿元)及35%本金对应的自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利息,共计支付本息1.8071亿元。

  公司根据最新的清偿协议于2020年8月13日开始陆续向债权人支付债务本金10%及相应利息和原债务本金55%及相应利息,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相关债权人支付10%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清偿了部分选择剩余债券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偿还的债权人,本期支付各项本息合计金额为2.1577亿元。

  2021年公司与部分债权人签订了补充协议并于2021年3月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剩余本金6,875.00万元的55%即3,781.25万元以及相应利息560.26万元。2021年6月30日公司根据最新的债务清偿方案自行向签订了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或和解协议并选择方案二的债券持有人支付了第一期本息共计2588.69万元。截止2022年7月14日公司已根据相应协议陆续向选择债券展期偿付方案的持有人及签署和解协议的持有人支付本息共计0.570亿元。

  目前公司已与所有债权人签署了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或解协议,并按相应约定完成了截至目前阶段的所有资金偿付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全部完成选择方案一的债券持有人的资金偿付工作,及选择方案二的全部债券持有人第一期及第二期所有本息的偿付工作。

  4、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经股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选举张达威、刘玉祥、许宏亮、焦玉文、张培贤、张绍兵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忠伟、肖晓兰、杨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1月4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第十届董事会相关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成员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郭见驰先生、陈蒙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1月4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郭见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郭见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苏鉴琼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3年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其中对商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专项测试,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0,276.69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0,276.69万元,全部计入2022年度损益,将相应减少2022年度的净利润10,276.69 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318.25  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318.25万元。

  1、应收账款,对于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调整后进行减值测试。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51万元。

  2、其他应收款,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账龄进行减值测试。本报告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0,520.99万元。

  3、应收股利,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报告期转回对应收股利计提坏账准备136.92万元。

  4、对外担保预计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为: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确认为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本报告期公司对对外担保冲回损失126.00万元。

  5、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判断资产组或者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公司对存在商誉减值迹象的资产组进行了专门的可收回金额测试。2022年度商誉计提减值14.11万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减值测试,是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符合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公司未得到彻底解决,融资环境依然比较恶劣。这种情况下,公司为了减缓资金压力以及对资产未来预期的评估,公司放弃对部分项目的投入,导致部分资产无法形成有效资产为公司产生经济利益流入,公司对该部分资产可收回价值以及未来现金流流入进行评估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受整体行业影响,资产组盈利能力不及预期,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报告期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4.11万元。

  由于经济大环境影响,部分客户出现情况,经营困难,无法及时归还对公司的债务,公司在充分评估的情况下计提了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担保对象中,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2023年度拟担保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2023年4月21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鸿控股”)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为了贯彻落实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160,130万元人民币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金融机构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融资租赁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考虑上述实际需求,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130万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以及其他子公司综合授信。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上述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含子公司授信)及担保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协议的签字等相关事项,但仍需要遵守公司合同审核流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办理上述授信(含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融资租赁等信用品种及相应的担保手续。相关授权期限为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及担保金 额,实际使用及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具体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监管规则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和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

  2023年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拟对本公司、本公司下列控股子公司(共计5家)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专项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60,13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46,641.98万元的343.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营范围:能源开发利用;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国内批发与零售贸易;高新技术推广服务和高科技产品产业化投资合作业务;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生产(凭环保证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木材除外)购销;电化学环保产品、网络及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公司自有房产、设备对外租赁。

  经营范围:对燃气输配管网项目投资建设;燃气具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代收水电费;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学历短期专业技能培训。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与管理;燃气管网设计服务;燃气及燃气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燃气汽车加气;保险代理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6%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送与销售,CNG与LNG加气业务经营,燃气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依据有关金融机构给予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合同,上述担保自金融机构实际发放贷款或融资资金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具体金融机构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由于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6%的股权,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时,为确保本次担保的公平与对等,公司要求被担保子公司采取资产反担保或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被担保公司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等方式作为本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对应的反担保。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在2023年度内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融资租赁等一系列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提供担保的五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上述五家全资及控股公司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其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同时关注控股子公司对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1、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合并报外的公司)总额共计160445.35万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逾期对外担保145577.92万元。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与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目前每月还款50万元,对方冻结了华北投资持有的河北中油金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目前对方已于2022年2月11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2年2月21日华北公司和公司均收到恢复执行材料,2022年3月22日华北公司收到评估通知书。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与北京正实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202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19年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和解,该公司后偿付了382.3万元本息,2021年5月对方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与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1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1年2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建设银行诉前保全宣化金鸿、输送公司银行存款850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查封宣化金鸿管道燃气收费权及高压环网、高压调压站、线路阀室等设备设施,查封期限三年,2021年8月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6)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应张公司因到期未付租金400万元,民生租赁宣布债务立即到期,提前到期租金688543750元,金鸿控股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0月21日收到起诉书、传票,2021年11月26日证据交换,并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及反馈表。因疫情影响,数次推迟开庭时间,后双方已于2022年3月16日达成和解,并于2022年4月8日签署和解协议,2022年4月19日收到调解书。目前调解书履行过程中。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赤城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张北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一向原告借款6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9月21日-2021年9月21日,金鸿控股及天然气输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未偿还,原告提起诉讼。2021年12月28日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2021年12月30日调解,并取得调解书。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张家口金鸿与原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已到期,截至2021年3月29日,尚欠本金107166014.20元,利息111520.90元,输送公司对上述贷款承担保证责任。输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起诉材料,该案已于6月10日开庭,于2021年8月26日收到一审判决。2021年11月1日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1月24日收到执行裁定书及限消令。2021年12月法院执行了张家口金鸿5172774.14元。法院作出终本裁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投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交易发生时点中油新兴为公司关联方,故公司为原华北投资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转为了为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详情请参阅公司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协议约定: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随着相关借款到期,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再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截止目前,因华北投资股权仍属于质押状态,相关解质押手续仍在办理中,暂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且上述借款尚存在部分借款暂未到期,公司已就相应事项已多次与相关银行协商,但对方均暂不同意撤销或替换相关担保。

  2022年预计上述对外担保总额为160445.3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43.99%,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切实避免上市公司担保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就公司为华北投资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中油新兴已提供了债务归还的担保及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并已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此项关联担保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华北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及该担保对应的借款详细情况如下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销售食品;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矿产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燃料油、润滑油、焦炭、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机械维修(不含机动车维修);建筑机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天然气供应;能源矿产地质勘查;货运代理;经济贸易咨询;出租商业用房;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仓储服务;酒店管理。

  中国富莱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中油新兴89.71%股权,内蒙古中汇富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油新兴10.29%股权。

  公司确定与上述各方构成关联关系,是基于公司出售华北投资的时点时中油新兴为公司关联方,虽目前已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延续了相关的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投资;城镇天然气经营;销售天然气灶具、茶炉、锅炉、天然气利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热源使用)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安装维修;天然气设备、备件器具销售;对天然气项目投资,加气站设计与建设。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天然气设备、备件、器具销售;天然气项目投资;天然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培训。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场地租赁。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天然气设备及配件、器具的销售与维修;加气站设计与建设;项目投资服务;煤气工程安装,煤气设备、灶、管件的销售与维修,煤气设备鉴定与维修;劳保用品、防腐保温材料、五金工具、民用电工器材的销售;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打字复印;企业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陆地管道运输。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的投资建设与开发管理;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燃气管网建设和管理;燃气管网设计;燃气具安装维修,燃气具及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加气站建设与服务;天然气管道储运及输送;计量器具检测服务;公共安全检测服务;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销售(仅限于民用);安全阀校验;计量器具检定及经营;气瓶检测及经营;安全技术咨询;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经营;安全生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燃气经营;天然气设备及配件销售。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销售机械设备;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勘察设计。

  因华北投资股权目前属于质押状态,股权关系暂未变更,但华北投资控制权已转移至中油新兴,下图是以控制权关系列示:

  保证人的担保方式在担保合同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担保责任,保证范围在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在主合同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本金、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鉴于中油新兴拟收购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华北”)100%的股权,就公司及下属公司为金鸿华北及其下属公司基准日前已发生的和自基准日至交接完成日期间提供的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融资事项:

  中油新兴同意为上述融资事项的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作出如下反担保承诺:

  中油新兴知悉并认可上述融资事项涉及的债权债务线、如金鸿华北及其下属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中油新兴保证替金鸿华北及其下属公司代为偿还;

  3、因金鸿华北及其下属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担保人代为偿还,中油新兴全额补偿担保人垫付资金及相应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及其他损失;

  公司本次提供关联担保,是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因股权出售转变成了关联担保,不属于新增担保的情形;目前,金鸿华北已对该债务提供了还款计划,并由中油新兴提供了债务归还的担保及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因此,上述对外担保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如因上述对外担保所涉及的贷款事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不排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会面临被诉讼的风险。

  本次关联担保系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因本出售股权事项转换而来。为切实防范公司的担保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与中油新兴签署了相应的反担保协议。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公司已就此次2023年度对外关联担保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真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鉴于一方面公司向关联公司出售华北公司交易较为复杂,因相关股权被冻结,部分手续仍在办理中,实际影响了对外担保置换事项推进进度;而在短期内继续提供上述相关担保,有助于保证相关已出售公司经营持续稳定,推动相关手续办理,从而最终有效降低公司债务压力,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公司股东利益;另外对方也已通过相关《反担保函》等形式同意对此履行相应责任,风险相对可控;同时,相关关联方在配合解除我方担保责任上采取了一定措施,目前我公司相关对外关联担保总金额有所下降,涉及被担保方数量有所降低,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

  在同意对外关联担保预计议案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确增加公司潜在的债务及法律风险,公司近两年已数次因相关担保被迫承担被诉风险,且被担保方部分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若不加速解决相关隐患,有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融资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我们还将持续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保持密切关注,要求公司管理层在继续推进上述关联交易后续事项时,继续加强与交易对手方沟通协调,明确对方责任,锁定或有风险,明确担保导出进度计划,逐步落实并及时汇报各项担保替换处置工作;同时要求管理层随时关注被担保方资金资产及经营状况,认真做好相关预案,努力降低减少相应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了该对外关联担保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合并报外的公司)总额共计160445.35万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逾期对外担保145577.92万元。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与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目前每月还款50万元,对方冻结了华北投资持有的河北中油金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目前对方已于2022年2月11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2年2月21日华北公司和公司均收到恢复执行材料,2022年3月22日华北公司收到评估通知书。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与北京正实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202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19年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和解,该公司后偿付了382.3万元本息,2021年5月对方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与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1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1年2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建设银行诉前保全宣化金鸿、输送公司银行存款850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查封宣化金鸿管道燃气收费权及高压环网、高压调压站、线路阀室等设备设施,查封期限三年,2021年8月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6)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应张公司因到期未付租金400万元,民生租赁宣布债务立即到期,提前到期租金688543750元,金鸿控股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0月21日收到起诉书、传票,2021年11月26日证据交换,并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及反馈表。因疫情影响,数次推迟开庭时间,后双方已于2022年3月16日达成和解,并于2022年4月8日签署和解协议,2022年4月19日收到调解书。目前调解书履行过程中。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赤城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张北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一向原告借款6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9月21日-2021年9月21日,金鸿控股及天然气输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未偿还,原告提起诉讼。2021年12月28日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2021年12月30日调解,并取得调解书。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张家口金鸿与原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已到期,截至2021年3月29日,尚欠本金107166014.20元,利息111520.90元,输送公司对上述贷款承担保证责任。输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起诉材料,该案已于6月10日开庭,于2021年8月26日收到一审判决。2021年11月1日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1月24日收到执行裁定书及限消令。2021年12月法院执行了张家口金鸿5172774.14元。法院作出终本裁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90万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2021年底有合伙人157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79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1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2688人。

  2021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9,658.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 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1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5位。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1):侯胜利,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逯文君,2006 年7月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杜丽,2013 年11月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3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1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服务费170万元,内控审计费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事宜以登记机关备案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945,563,701.70元,实收股本680,408,797.00元,2022年度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请董事会审议,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近年来,公司债务违约后市场信用仍未完全修复,导致公司融资较为困难,新增融资不足,资金链长期较为紧张;工程安装方面,受房地产市场调控及公司资金紧张、经营区域成熟以及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本期新增用户数量增长乏力,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2、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0,276.69万元,

  1、 2022年公司债务危机得到一定的改善,通过积极与债权人沟通,有效保障了偿债方案及后续偿付按时推进,依照约定给两债持有人按期支付相应本息,以尽快修复市场信用为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2、压缩重大项目投资支出:停止或减少目前非必要的投资,对投资规模大、回报期长、占用资金多的工程项目进行清理、停止或减少投入。

  3、加强公司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员,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大增效改善力度。

  4、对外催收:公司通过各种手段积极进行了对外债权的催收,并对收回可能性小的债权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减值计提。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由于公司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 条(六)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24 日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1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触发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 本次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鸿”,股票代码仍为“000669”,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金鸿控股因与控股子公司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的另一方股东就沙河金通的未来发展存在严重意见分歧导致金鸿控股丧失对沙河金通的控制权。进而导致该所未被允许接触沙河金通的财务信息和管理层,未能完成对沙河金通的审计工作。因此无法就沙河金通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基于以上原因,中兴财光华对公司出具相应的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公司股票触发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已充分意识到上述情形的存在,已对上述缺陷进行了自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消除相关影响。目前沙河金通的失控已影响到该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继续组织专门小组公司积极与该公司股东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沟通,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平息分歧,尽快就该公司发展经营管理达成一致,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还将进一步采取各项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达威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董事会经过审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关联担保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同意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中的第5、6、7、8、10、11、12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2023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注:100 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进行表决,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提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10,信函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见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强公司管理,防范风险,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强公司管 理,防范风险,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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