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亿体育本院根据沭阳经济开发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9月19日裁定受理江苏威拓公路养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拓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义扬律师事务所担任威拓公司管理人。威拓公司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以江苏万川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川公司)、宿迁市科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路公司)与威拓公司三家公司在经营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混同,构成人格混同为由,向本院申请裁定将万川公司、科路公司与威拓公司合并破产重整。2023年2月17日,本院作出(2022)苏1322破45号合并重整民事裁定,裁定将万川公司、科路公司并入威拓公司重整程序。在法定期间内无人申请复议,该民事裁定已生效。
万川公司、科路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15日前,向威拓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西湖路君临国际A幢五楼江苏义扬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38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施允锋,张倩)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万川公司、科路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威拓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合并重整后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威拓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5月30日14时30分在沭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包括威拓公司和万川公司、科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